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实务税务技巧: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涉税处理(三)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涉税处理(三)总结如下:
  0-100)×(10%-7%)=18(万元)。则丙企业该年度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总额=①+②=10+18=28(万元)。
  方法三、公式法Ⅱ。先测试借款利率水平的合理性。①700万元借款因利率超标准不得扣除部分=700×(10%-7%)=21(万元)。分析,合理利率水平的利息支出就应该为:70-21=49(万元);②这49万元利息中因超过债资比例限制不得扣除部分=49×[1-﹙2/1﹚÷﹙700×12/300×12﹚]=7(万元)。则丙企业该年度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总额=①+②=21+7=28万元。
  如果企业存在向非关联方借款,又向关联方借款,既存在股东出资不到位,又存在向关联方借款债资比例超限情况,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时,应分别计算。企业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因向非关联方的借款利率超限不得扣除部分+股东出资未到位因素的不得扣除部分+向关联方借款债资比例额超限不得扣除部分。
  另外注意,并非所有超标准支付的利息都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企业支付的利息没有列入财务费用或资产成本,而是在未分配利润列支,则与所得税计算无关,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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