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实务税务技巧:所得税汇算五十三个业务问题及解答(七)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临汾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所得税汇算五十三个业务问题及解答(七)总结如下:
  金由本企业承担,利息也由本企业支付,造成票据抬头与企业不符,未取得合法凭证;(三)货物销售给对方单位(非本地企业)后,对方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企业为取得现款,同意支付承兑贴现息,并取得对方开具的收据,本企业支付的贴现息在财务费用中列支(类似现金折扣)。
  对上述类型的贴息费用暂按借款利息支出,应取得发票,并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三十六、核定征收方式变更为查帐征收后,核定年度的应收帐款能否在查帐年度报损?
  2009年前,我是一家核定征收企业,2010年1月起转为查帐征收,核定征收期间发生的应收帐款在2010年以后发生坏帐,能否报批并在税前扣除?
  个人观点支持:
  目前税务局对企业之所以核定征收,是因为税务局对以前年度:“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主要依据和认定是:“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因此,企业核定征收以后,再改为查帐征收,所有所得税事项,均应重新开始计算。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已经综合了各类成本、费用、损失等因素,是按综合税负纳税的,不存在额外坏帐报损的计税方法。
  因此,核定征收企业的收入不得以坏帐形式再从以后年度收入中扣除。
  三十七、集体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清算?企业清算时资产可变现价值的确认?
  个人观点:看工商执照的变更情况。
  如果集体企业注销,有限责任公司是新办执照,应当进行清算。
  如果是变更登记,可以不进行清算。
  集体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的生产经营保持了连续性,债权、债务全部由新企业承接,不需要进行清算。
  三十八、自然人从企业取得劳务报酬、利息等项收入,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未向企业提供发票,但企业发生上述支出时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个人观点:自然人从企业取得劳务报酬、利息等项收入,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未向企业提供发票,但企业发生上述支出时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三十九、矿山企业采矿时,正式开采前发生的前期费用,如何税前扣除?是一次性计入费用,还是列入长期待摊费用,或者是计入资产价值?
  个人观点:
  1、企业应按开发项目归集开发矿产资源发生的前期费用,不能将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税前扣除。
  2、当企业确认开发项目具备开采价值时,应将开采前发生的前期费用作为无形资产,按照预计开采年限分期摊销;当企业确认开发项目不具备开采价值时,应将开采前发生的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一次性税前扣除。
  四十、我局所属居民企业在国外建立一办事处,该办事处负责向国内提供一些信息及可行性调研,企业对于办事处的付汇是否代扣企业所得税,办事处形成费用取得的票据如何列支?
  个人观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 号)规定,该办事处属于居民纳税人,企业对于办事处的付汇不代扣企业所得税,对于其支付的费用可以凭国外的收据,据实列支。
  四十一、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三个月,取得分红10万元,后又持股至第二年五月份,实际持股月,汇算清缴是否可以将上年取得的分红10万元,作为免税收入?
  个人观点: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在持有期间和持有12个月以后取得的投资收益,均应作为免税所得。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十二、对新办开业登记企业的管理权限,国地税争议如何处理。
  个人观点:
  以营业执照*9项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人征管范围进行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9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十三、2010年及以前年度煤矿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如何税前扣除问题。
  个人观点:2010年及以前提取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作查补纳税调整。
  用于抵扣2011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为止。
  2011年度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年末未使用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6号 》
  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税务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本公告实施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本公告*9条规定执行。
  (二)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从本公告实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四十四、企业用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购置的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固定资产,是否适用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适用。
  四十五、企业的某一产品销售亏损是否需要进行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才能税前扣除?
  答:需要进行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四十六、企业或者个人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对接受投资的企业而言,如果该非货币性资产按照评估价入账,而没有取得发票,该非货币性资产计税基础如何确认?
  个人观点:
  1,以旧的机器设备投资,应凭发票入账,计提折旧可以扣除。
  如无发票,仅出具评估报告,按评估价入账,其计提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2,以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不动产投资,有评估报告而无发票,按评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或摊销。
  四十七、私立的医疗机构、学校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应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四十八、建筑安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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