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实务税务技巧:增值税税收业务问题及解答(三)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保定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增值税税收业务问题及解答(三)总结如下:
  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邮政部门设立的物流公司销售礼品是否缴纳增值税,应先确定其是否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如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应当征收增值税;如以非应税劳务为主,则不征收增值税。
  (三)应纳税额的确定
  22.问: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规定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 )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 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3.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如何按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申报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4.问:某超市按照货物的销售比例向厂家收取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超市按照货物的销售比例向厂家收取的收入,属于返利收入,应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调整应冲减进项税金,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税率。
  25.问:某企业将购买原材料时取得的包装物(即旧包装袋)再销售给农民用于包装稻谷等粮食作物,是否适用销售旧货政策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该企业销售的旧包装不属于销售旧货,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纳税类型来确定是按旧包装袋适用的法定税率还是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26.问:商业企业以各种形式开展促销活动,如销售赠购物券、积分赠商品、积分返现金券等,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商业企业采取销售赠购物券、积分赠商品、积分返现金券等方式进行促销,对于最终顾客以现金券、购物券等换取了商品及用积分换取了商品的,应作为视同销售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确定,即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27.问:企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包括商场赠送的打折券)的,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8.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库存货物需要补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货物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缴增值税,也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29.问:销售方收到购买方支付的赔偿金,要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方收到的购买方支付的赔偿金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30.问:某商业企业购进一批新鲜的香菇后,将其分包及晒干,出售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农业产品征税范围为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经分包及晒干的香菇仍属于农业产品,应按13%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1.问:砂石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砂石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2.问:一般纳税人生产纯净水是否能按“自来水”依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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