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实务税务技巧:浅析-二零一二年二月重要税事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包头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浅析-二零一二年二月重要税事总结如下: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获三年土地税减半优惠
从今年初至2014年年末,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规定,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减免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政策,主要涉及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事业单位改制等。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非公司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外,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于事业单位改制,通知明确,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三部门:35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中宣部近日下发通知,公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等35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明确上述文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通知称,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世界知识出版社等35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起始期限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的规定执行。
国税总局发布税务稽查要点 资本交易仍是严查对象
国税总局近日发布《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部署今年税收检查工作,确定各项税收检查的重点行业。
《要点》强调,今年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偷逃税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地区加大督促力度,并确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重点查处行业,包括成品油购销、煤炭、运输等行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四小票”活动、重点查处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以及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
而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则仍包括去年的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此外还新加了地方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以及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税务专家提示,今年资本交易仍是税务专项检查重点对象,企业仍需注意并购重组、IPO前税务遗留问题、减持限售股、资产减值调控利润、关联企业预付款购销业务等方面的税务问题。
国税总局表示,今年要继续对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按照行业确定重点。总局将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成立督导协调小组,研究建立总局牵头、多省联动、国地税联合的省际稽查联动协作机制,并继续总结并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方式方法。各地要根据当地重点税源情况,选择当地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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