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实务税务技巧:以物易物资产互换财税账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塔城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以物易物资产互换财税账务处理总结如下:
  以物易物在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涉及的问题包括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
  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确认收入实现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换入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自产的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外购的可按照购入价格。
  增值税:确认收入,按照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消费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6售价计算。
  【例】:某企业从事木材加工综合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企业以自己生产的成本是8万元的500平方米实木地板,换入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两台,双方协商价格是12.5万元,实木地板本月在其他销售中上半月售价是每平方米240元, 下半月是每平方米255元 。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价格均为不含税),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率是5%。
  借:固定资产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消费税=500×255×5%=6375(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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