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实务税务技巧:个人股权转让需注意的八大细节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北海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个人股权转让需注意的八大细节总结如下:
  据悉,国家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常见;那么大家是否了解就个人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需要承担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处罚的法律后果。
  二、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1.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纳税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这项规定避免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再争抢税源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的尴尬,也避免了各地地税机关对一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都不管的情况发生,为纳税人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四、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例:刘先生取得A公司股权时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现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要将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作价人民币250万元转让给B公司。
  计算分析:现行税法规定,对于股权转让,营业税及附加目前暂免征收,但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①股权转让应缴印花税=2500000×1‰ =2500(元)
  ②股权转让应缴个人所得税=(2500000-1000000-2500)×20%=9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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