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实务税务技巧:纳税管理之购货对象的选择方式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2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亳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纳税管理之购货对象的选择方式总结如下:
纳税管理属于公司管理的一种,就是公司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或者通过隐形企业文化等方式,控制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原材料采购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以及相关投融资活动,从而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规避因为税收风险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并以实现企业价值*5化为最终目标。
纳税管理从业务过程着手。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税收产生的根源,同时税收风险也是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财务部门以实际经营活动为基础,按照税法要求交纳税款。税收管理不能仅仅做为财务部门的工作,它需要渗透到业务过程的每个环节,才能真正实现其规避税收风险的作用。单单财务上的一些避税手段往往会导致偷税、漏税,最终往往会以补税、加收滞纳金、行政罚款、刑事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告终。
在一些像机械类的传统制造业中,采购成本一般占产品总成本的50%到70%。有统计数据表明,若采购环节节约1%成本,企业利润相应的会增加5%到10%,由此可见,采购环节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因此对生产性企业的采购环节进行纳税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企业采购时要综合关注销售方企业产品的价格、质量、付款时间和方式等,并且需要弄清楚采购进项税能否抵扣,所以选择商家属于采购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按照会计核算规范程度和经营规模大小的不同,企业在增值税上可以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两类人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采购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由税务机关代开的除外);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采购方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如果是管理科学、核算精确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专用发票可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代开,此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税率为3%,因此,企业在采购时会倾向于选择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但盲目的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一定能节税,就算有时能节税,但从企业整体来看未必是*4选择。
【案例】某企业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1年年初预计今年全年可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2200万元,现要采购棉布,有甲、乙两个企业提供货源,其中甲企业为生产棉布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乙企业为生产棉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甲、乙两个企业提供的棉布质量完全相同,只是不含税价格不同,分别为2000万元、1583.69万元,作为某企业的财务人员,选择从甲处还是从乙处采购最有利于企业的整体利益?
针对某企业的采购对象的选择,如果单从节税额方面选择供货方,是可以很容易的作出选择的,但这种选择站在企业整体来看,却并不一定是最完美的。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是从全局出发,通过对现金净流量、价格折让临界点和其他相关因素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后,做出a1选择,现分析如下:
一、从节税额方面考虑,选择甲企业
方案一:选择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购入原材料,进项税额2000万元×17%=340万元,现金流出额为2000万元+340万元=2340万元。应纳税总额为86.30(34+3.06+49.24)万元,其中:增值税2200万元×17%-340万元=34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07+0.02)×34=3.06万元,所得税(2200-2000-3.06)×25%=49.24万元。
方案二: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1583.69万元,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代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583.69万元×3%=47.51万元,现金流出额1583.69万元+47.51=1631.20万元。应纳税总额为502.61(321.74+28.96+107.25)万元,其中增值税2200万元×17%-47.51万元=326.49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07+0.02)×326.49=29.38万元,所得税(2200-1583.69-29.38)×25%=146.73万元。
如果仅仅从节税额方面考虑,企业会选择从一般纳税人甲处进货,其原因是:
(一) 进项税额方面,方案一比方案二多取得进项税额292.49万元;
(二) 应纳税金总额,方案一比方案二共少纳税416.31(502.61-86.30)万元;
(三) 结论,某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甲可以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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