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实务税务技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二)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2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齐齐哈尔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二)总结如下:
  (9)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1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品完工年度报送资料
  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六、申报系统更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我局对查账征收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离线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维护。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更新“企业所得税离线申报系统”软件及数据审核公式。软件*7版本为V1.2.1。软件安装包、升级包及导入模版可通过我局网站(www.tax861.gov.cn)进行下载。
  第二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的主要变化
  *9章 综合性政策规定
  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一)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三)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二、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三、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四、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五、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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