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实务税务技巧:企业所得税会计实务处理的变化浅析(二)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2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池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会计实务处理的变化浅析(二)总结如下:
  无形资产在合理的使用寿命内计提摊销费用。同时,会计上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而税法上通常进行摊销。(3)研究开发费的确认差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进行摊销。新准则规定对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税率变更会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现行税法相比,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同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而原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两档照顾税率。这表明新所得税法的出台,必然导致企业的所得税率发生变化。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当税收法规发生变化致使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处理时,应调整的递延所得税包含在本期递延所得税和上期递延所得税的对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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