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实务税务技巧:几项费用的所得税扣除标准(一)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2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大庆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几项费用的所得税扣除标准(一)总结如下:
1通讯费的补贴标准:
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国税发(1999)0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依据上述规定,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目前,河北省级地方税务局尚没有规定.因此,个人取得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但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支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凭合法票据报销的,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冀地税函(2003)107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支出,属于发放现金的,应计入计税工资总额;凭合法票据报销的,根据发票金额据实扣除.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汇算清缴中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石国税便函[2005]1号)规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纳税人支付给本单位工作人员凭票列支的通讯费用,不论发票客户(单位)名称栏为单位或个人,不论数额大小,均可据实扣除。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二条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6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6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支付给本单位工作人员凭票列支的通讯费用,不论发票客户(单位)名称栏为单位或个人,根据发票金额据实税前扣除。但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6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取暖补贴费的扣除标准
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据此,企业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实际发放的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在福利费中税前扣除,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
冀国税发(2006)5号规定:(二)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的扣除问题。纳税人发生的冬季取暖费可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据实扣除,当地政府没有规定标准或虽有规定标准但纳税人无法准确适用的,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企业适用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前提是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标准、要求进行工资计提与发放。
3企业租用个人车辆问题
如果企业使用的汽车是个人的,这种情况下,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企业应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汇算清缴中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石国税便函[2005]1号)规定: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纳税人租用个人车辆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租赁合同或协议,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
车辆的使用者即租赁方发生的因使用车而产生的费用,如过路费和油费等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以车主个人名义支付的保险费和养路费等不得扣除。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6-244号)第四条规定:
对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使用权归企业的汽车,企业与个人之间有租赁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赁费允许扣除。如果在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对个人发生的修车费允许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9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借用个人的车辆,企业与个人之间必须签定租赁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则相关的汽油费、修车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4组织员工旅游的旅游费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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