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实务税务技巧:应明确原有固定资产后续资本性支出进项税抵扣政策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2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日喀则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应明确原有固定资产后续资本性支出进项税抵扣政策总结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法律法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下同)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视同购进货物,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其他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销售使用过的这些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7%计算缴纳增值税,当然,资本性支出这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亦应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维修原有固定资产发生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呢?税法没有明确,但我认为仍然不允许抵扣,原因有三:
1、是我国增值税抵扣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国把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法定的抵扣凭证抵扣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销售方支付的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允许抵扣,原因就是税法将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设定为17%,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征收率)设定为3%,其存在差距的前提就是不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
2、是增值税转型基本政策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从纳入试点的时间开始,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同时还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其原因不外是已抵扣进项税的按17%税率征收,没抵扣进项税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因此,原来没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不含转型或纳入扩大试点后应抵扣未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仍应延续原来的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除非将来税法规定在出售时也依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以及《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这里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可见,结合前述2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转型前购进的动产固定资产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转型后发生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仍不得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分析归分析,没有明确的政策是不好执行的,因此,笔者建议可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已抵扣进项税一律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进项税一律允许抵扣。
二、对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已抵扣进项税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进项税一律不予抵扣。
三、对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已抵扣进项税,超过原值的按17%或按4%的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超过原值的不征税,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进项税一律允许抵扣或者不予抵扣。
四、对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已抵扣进项税,也不论是否超过原值一律免征增值税,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进项税一律不予抵扣。
五、对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区别具体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进项税也视具体情况决定允许抵扣还是不允许抵扣,这也是笔者主张的观点。
1、对销售使用过的在购进时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不论实际是否已抵扣,也不论是否超过原值,一律按17%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进项税一律允许抵扣。
2、对销售使用过的在购进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以及在转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超过原值,一律按按4%的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进项税一律不允许抵扣。
但必须要求纳税人做到两点:一是对转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应将其品名、规格、数量、使用部门、预计使用时间、是否已抵扣进项税等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在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时有所区分;二是在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本性维修时应将预修理固定资产的品名、使用部门、是否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以及修理费预算等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抵扣修理费进项税的,在具体实施修理时应通知主管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到场勘察。对不符合这两项要求发生修理费进项税一律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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