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实务税务技巧: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二)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2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河源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二)总结如下:
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总之,企业发生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经济业务,在增值税上要根据是否属于个人消费性质以及货物来源区分是按视同销售还是作进项税转出进行税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分两步走,一是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二是要根据支出性质确定相关费用是否为限额税前扣除。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要正确计算符合纳税的三种条件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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