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实务税务技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财税分析(三)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2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石家庄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财税分析(三)总结如下:
然以持有的100%股权投资到B公司,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000-1000=1000(万元)
个人所得税=1000万×20%=200(万元)
四、印花税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全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以股权投资的行为应该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被投资企业则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额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因此,以此类推,投资人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是否也不属于股权转让不缴纳印花税呢?目前这是一个尚未完全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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