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会计税务实务:增值税税收减免项目(二)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6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马鞍山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增值税税收减免项目(二)总结如下:
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
2.执法部门委托拍卖的证明文书复印件。
3.罚没收入上缴财政的单据复印件。
(三十二)高校后勤经济实体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证明。
3.由学校出资的证明。
(三十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当年政府下达的粮食或食用植物油收储任务或者军队或政府下达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的口粮计划和储备食用植物油计划原件及复印件。
3.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了基本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十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批准成立非营利性质的执业登记。
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证明。
(三十五)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批准成立营利性质的执业登记。
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证明。
(三十六)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批准成立非营利性质的执业登记。
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证明。
二、文件依据
(一)饲料经营企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粤财法[2001]76号原文转发;穗财法[2001]760号原文转发。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30号);粤财法[2001]92号原文转发;穗财法[2001]919号原文转发。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
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粤府[2004]72号转发;粤国税办转字[2004]119号转发;穗国税发[2004]274号转发。
5.《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3]157号)。
(二)饲料生产企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粤财法[2001]76号原文转发;穗财法[2001]76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30号);粤财法[2001]92号原文转发;穗财法[2001]9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
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粤府[2004]72号转发;粤国税办转字[2004]119号转发;穗国税发[2004]274号转发。
5.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3]157号)。
(三)军工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规定》([1994]财税字第011号)。
(四)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三条第(二)款。
(五)销售固定资产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六)销售旧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七)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八)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九)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60号)第二条。
(十一)生产销售农膜、部分化肥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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