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会计税务实务: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案(四)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23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保定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案(四)总结如下:
,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该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15543.5元的行为处以1.5倍的罚款共计23315.25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单位应补缴房产税5,213.41 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该单位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9544708.49 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该单位加收房产税滞纳金1631.8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21123362.97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发票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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