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商业汇票结算
商业汇票结算
一、概念解释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承兑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适用于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三资”企业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其他法人和个人之间不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二、业务要点
1.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
(1)商业承兑汇票的特点
无金额起点的限制,付款人为承兑人,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付款人,可以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
(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按购销双方的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承兑时,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下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章,再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收款时,均需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在“委托收款货物名称栏”内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汇票号码,将汇票同托收凭证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则应一次签发若干不同期限的汇票,也可按供货进度分次签发汇票。
(3)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
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如下图所示。
(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款支付的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时,如果属于异地办理委托收款的,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按照委托收款无款支付的手续处理,并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如果属于同城用进账单划款的,则比照空头支票退票处理。同时,银行应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OOO元的罚款,同时处以2%的赔偿金给收款人。
(5)审查商业承兑汇票应注意的问题
收款人在审查商业承兑汇票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表所示。
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印刷的商业承兑汇票 | 汇票的签发和到期日期、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是全称。账户及开户银行、大小写金额等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正确。汇票上的签章(签发银行加盖签发单位的法人印章,承兑人盖章处盖付款人预留银行印章并填写承兑的日期)是否齐全。汇票是否超过有效承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但应注意有效期是从承兑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汇票的签发日开始计算) |
汇票上是否批注“不得转让”字样 | 经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每一手的背书人是否为前一手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背书的签章是否正确(是否为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
(6)同城或异地的收款人或背书人承兑日期的区别
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对于在同一城市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将汇票交银行办理收款;在异地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次日起10日内,将汇票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超过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
2.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1)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包括无金额起点限制,*9付款人是银行,出票人必须在承兑(付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可以贴现和背书转让。
(2)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程序如下图所示。
(3)汇票无款支付的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款项外,将根据承兑协议对付款人执行扣款,将尚未收回的款项划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账户,并按每日0.5%计收罚息。
3.商业汇票的贴现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到期的承兑汇票填写贴观凭证,向其开户行申请贴现。贴现凭证一式五联,具体内容有:
(1)*9联为代申请书,由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
(2)第二联为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申请人收入传票;
(3)第三联为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
(4)第四联为收款通知,即银行给贴现申请人的收款通知;
(5)第五联到期后由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于到期日作贴现收入传票。
贴现的期限一律从其贴现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贴现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按现有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上浮3%执行。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利息=票面到期值×贴现天数×贴现率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如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以支付时,其开户银行除按规定收取罚款外,还应立即将该商业承兑汇票退给贴现银行,由贴现银行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收取。
4.商业汇票结算的特点
商业汇票结算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时,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2)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3)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9,在银行开立账户;第二,具有法人资格。个体经济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4)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5)商业汇票到期,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连带责任。
(6)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3-6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性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7)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l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及时补充流动资金,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8)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适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9)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三、应用实务
1.商业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购货方的账务处理和销货方的账务处理。
(1)购货方的账务处理如下表所示。
具体账务 | 借 | 贷 |
购货单位将承兑后的汇票寄交销货单位以后 | 材料采购 | 应付票据 |
购货单位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 | 应付票据 | 银行存款 |
购货单位于到期日无无力支付票款 |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XX单位 |
(2)销货方的账务处理如下表所示。
具体账务 | 借 | 贷 |
销货单位收到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发运商品后 | 应收票据 | 主营业务收入 |
汇票到期日,销货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的收账通知 | 银行存款 | 应收票据 |
销货单位如果因采购材料将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 | 材料采购 | 应收票据 |
购货方无力支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销货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 | 应收账款 | 应收票据 |
2.银行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购货方的账务处理和销货方的账务处理。
(1)购货方的账务处理如下表所示。
具体账务 | 借 | 贷 |
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按规定向银行缴纳承兑手续费 | 财务费用 | 银行存款 |
企业购买材料物资等,将银行承兑汇票及解讫通知交给收款人 | 材料采购 | 应付票据 |
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款的付款通知 | 应付票据 | 银行存款 |
(2)销货方的账务处理如下表所示。
具体账务 | 借 | 贷 |
销货单位收到购货单位寄交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了商品发运手续 | 应收票据 | 主营业务收入 |
汇票到期日,销货单位填写进账单,连同汇票一并交送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 银行存款 | 应收票据 |
销货单位将银行陈谷底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 | 材料采购 | 应收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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