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银行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10

银行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一、概念解释
    银行存款通常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即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具体如下表所示。

分类解释
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需通过本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企业,可申请开设一般存款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此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交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依据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或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开立的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特定用途如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等

    二、业务要点
    1.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

    银行账户是各单位与其他单位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工具。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的正常开展,各单位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使用。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规定有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规定。银行检查时,单位应提供账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2)单化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各种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不得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4)各单位在银行的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的付款凭证和远期的支付凭证。
    (5)各单位应及时、正确地记载银行往来账务,并及时与银行寄送的对账单进行核对;若发现不符,应尽快查对清楚。
    2.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原则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应遵守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如下表所示。

基本原则解释具体说明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开立多头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制度
自愿选择原则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账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敢于存款人和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存款保密原则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监督的项目外,银行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的存款

    三、应用实务
    1.银行账户的开立
    (1)开立银行的选择
    根据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可以自主地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企业应根据以下因素选择开立银行:
    ①企业与银行的距离如何,交通是否便利;
    ②银行服务设施及项目是否先进、齐全;
    ③银行能否直接办理异地快速结算;
    ④银行信贷资金是否雄厚,能否在企业困难时期提供一定的贷款支持。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前,企业应先具备开户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②机关、事业单位要有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③以上述证件为凭证,经公安部门批准,刻制与营业执照或文件中名称完全相同的公章与财务章;
    ④企业法人名章、财务主管人名章以及负责办理银行业务的财务人员名章。
    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程序如下图所示。

第1步除个体工商户外,所有企业、单位都要向当地计量部门办理代码证,有的地方还要求向当地税务部门领取税务证
第2步持上述证件向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开户,填写开户申请书(或申请表)
第3步持开户行签注的“同意在我行(社)开户”的申请书(或申请表)与印章、营业执照正本或文件、代码证、税务证等,到当地人民银行领取“开户许可证”
第4步将领取的“开户许可证”副本送交开户银行,银行据此立户,并按银行要求在备查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第5步向开户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转账支票与现金支票
第6步按银行要求,在开立的账户内转入或存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以备使用。至此,企业便可合法使用新开立的银行账户了

    (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要求及程序如下表所示。

一般存款账户设置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4)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的需要而丌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以及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要求与程序如下表所示。

临时存款账户设置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有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设此账户

    (5)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条件与程序如下表所示。

专用存款账户设置条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该账户。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和其他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2.更户
    更户是指更换银行账户的名称,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的资金来源或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变更账户名称,不必变更账号。但是,营业执照的名称必须变,印章名称也要变更。出纳应持新变更的营业执照与印章去开户银行要回“开户许可证”副本,连同保存的正本一起带到当地银行,银行即可更改“开户许可证”名称。然后,再将更改后的副本送交开户银行,并据此预留新印鉴。
    (2)单位资金来源或性质发生变化、所有制也随之变更时(如某些事业单位变成了企业,某些个体经营户经过联合变成了合伙经营户,不仅要变更账户名称,还需变更账号,银行需撤销原账户,*7开立新账户,为其编列账号。开户和销户的程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3.并户
    并户是指开户单位向银行巾请合并其相同资金来源和相同资金性质的账户,或是两个单位合并后随之合并银行存款账户。合并账户大体要做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依据并户理由向开户银行出示有关证件。
    (2)主动与银行核对账目,包括存款账户,余额与贷款余额。
    (3)通过银行撤销被并账户,并将被并账户余额划转到保留账户。
    (4)整理被并账户所剩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将应交回开户银行的交回开户银行,对于经开户银行同意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更改凭证账号后继续使用。
    4.迁户
    迁户是指开户单位因地址迁移等原因,向原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将账号迁往异地或他行。迁户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同城内迁户。要经原银行同意,撤销原开户银行账户,交回原“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再领取新的“开户许可证”,在新选择的银行开立账户。
    (2)异地迁户。应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向迁入地银行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待新账户开立且单位已在当地开始生产经营后,原账户在一个月内结清并注销。
    5.销户
    销户是指开户单位因关、停、并、转等原因,向银行提出撤销账户申请。销户申请经银行审查,并核对其存、贷款账户后,予以办理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在企业提出撤销账户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报,并收回销户者的“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还规定:“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1)企业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经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2)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示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3)企业被合并的,其账户应按规定撤销,将其资金余额转入合并企业的同类账户。合并企业应监督被合并企业撤销其账户,并负责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4)由不同企业合并组建的新企业,其原有账户应按规定全部撤销,重新开立银行账户,并办理备案手续。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初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