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银行结算基础知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10

银行结算基础知识

    一、概念解释

    银行结算是一种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除了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业务以外,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用往来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二、业务要点
    1.银行结算起点
    银行结算起点是指办理每一笔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最低金额。凡是不足结算起点金额的款项收付,通常需用现金进行结算,银行不办理转账结算。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行银行结算起点为1 000元。当然,各种具体的银行结算方式的结算起点是不同的,如银行汇票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银行本票不定额的金额起点为100元等。
   2.办理银行结算的要求
     办理银行结算的要求包括以下几项。
    (2)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困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其余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3)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4)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并按照规定正确填写。
    (5)要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难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结算原则。
    (6)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小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7)各单位办理结算,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而影响资金使用、由于票据和印章丢失而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3.银行结算的意义
    银行结算的意义在于以下几点。
    (1)手续简单,省去_了使用现金结算时的款项运送、清点、保管等手续,方便快捷,缩短了清算时问,加快了物资和资金的周转。
    (2)能够缩小现金流通的范围和数量,为国家有计划地绀织和调节货币流通量、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创造了条件。
    (3)能够减少由于对方单位不守信用而带来的损失。
    (4)有利于聚集闲散资金,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
    (5)可以避免由于实行现金结算而发生在现金运输、保管过程中的丢失、被抢、被窃等意外损失。
    (6)银行转账结算不论款项大小、时间长短,都有据可查,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也便于追索,确保结算资金的安全。
    (7)能全面地了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监督各单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

    三、应用实务
    企业应从比较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及局限性出发,重视对企业银行结算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内在联系的研究,注意财会政策的协调、配合。
    1.掌握银行结算规定
    各单位应在掌握银行结算规定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结算方式。这些结算方式既有共性,也有特性;既相通,又互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选择方式具体解释
比较付款期限如需即期收款,可以选取信用卡、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如需约期收款,可以选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等证结算方式
根据付款保证性角度选择如果销售企业不能掌握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对几时、足额收回货款缺乏信心,可以选取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等结算方式;如果对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有所了解,在以往的交易中无不良付款记录,除了选取上述结算方式外,还可以考虑采取支票结算方式;如果购货单位信用程度比较高,在选取上述结算方式的同事,还可以考虑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根据可否转让票据选择如果收款人要再次背书转让票据,可以考虑选取汇票、本票、支票等结算方式;否则,应选取国内信用证、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
从防伪的角度出发选择如果担心银行承兑汇票被复制,可以适当增加国内信用证的使用;如果担心出现伪造、变造的大额银行本票,可以采取持支票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入账的结算方式
按照可否从银行融通资金的要求选择如果持票人要凭票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可以选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结算方式;否则选取其他结算方式

    2.了解本单位购销活动情况
    除下表所述情况外,各单位还应该了解本单位的赊销动情况,以便选择合理的银行结算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选择方式具体解释
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属紧俏商品,供不应求可以采取汇兑、支票款到账后发货、信用卡、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
本企业的产品属供求大致平衡的商品在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除采取上述办法外,还可以考虑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支票等结算方式
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属于供大于求的产品在选取上述结算方法、方式的同时,还可以考虑选取商业承兑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采购活动中,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选择相应的结算方式

    3.银行结算凭证的主要内容
    银行结算凭证是收付款双方及银行办理银行转账结算的书面凭证,是银行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办理款项划拨、收付款单位和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不同的结算方式,由于其适用范围、结算内容和结算程序不同,其结算凭证的格式、内容和联次等也各不相同。例如,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银行汇票委托书、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挂失电报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贴现凭证等。
尽管各种结算凭证的格式、联次和办理程序不同,其具体内容也有较大差别,但是,各种结算凭证的基本内容大致相同。这些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凭证名称;
    (2)凭证签发日期;
    (3)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4)收付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
    (5)凭证联次及其用途;
    (6)结算内容:
    (7)结算金额;
    (8)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章。
    4.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写要求
    由于各种结算凭证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同时,各种结算凭证还是银行、单位和个人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因此,各单位和有关个人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写银行结算凭证。
各单位在填写银行结算凭证时,应做到以下两点,如下表所示。

填写要求具体解释
认真、完整地填写凭证内容对于结算凭证上所列的收付款人和开户单位名称、日期、账号、大小写金额、收付款地点、用途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省略、简写或遗漏
规范填写凭证金额数字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写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不得潦草、错漏、严禁涂改。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必须用全称,异地结算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字样

    这里应注意的一点是,在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银行对结算凭证金额的大小写要求极为严格,如不按规范填写,银行将不予受理。
    此外,军队一类保密单位使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可免填写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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