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劳务收入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12-27
  以提供劳务的方式取得收入的行业很多,如建筑安装业、投资银行业、娱乐服务业等。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时间应根据劳务完成的时间以及对交易结果的合理估计而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额确定。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则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只有当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收入。企业可以从与接受劳务者交往的历史经验等方面进行判断这种经济利益流入的确定程度。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对劳务完成程度的测定是专业技术,一般采用确定已完工作业、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予以确定。
  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的估计,则一方面表明无法准确计量收入,另一方面表明无法准确计量费用。如果在这种情形下少计费用而形成利润,就会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人。因此,如果确认收入,就要同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成本,避免形成不可靠的会计利润数据。极端的情况,如果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根本不可能从劳务接受方得到补偿,则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应确认收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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