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增改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该怎么申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1-17
2013年8月1日,全国范围内的营增改将轰轰烈烈的展开,针对文化事业建设方面的费用将如何申报呢?其中广告服务业已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那么纳税人应该及时掌握政策规定,顺利完成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新一轮“营改增”试点于今年8月1日起,由部分省市扩大至全国范围。而自从2012年“营改增”试点以来,广告服务业已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配套下发多个文件,对原随同广告业营业税一并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调整,统一和规范申报征收事项。为此,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顺利完成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
征收范围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的规定,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负有相关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计费依据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销售额×3%。
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如某广告代理公司“营改增”后,某月广告收入(含税)为900万元,支付给某非试点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含税)为500万元,则其当月销售额为900-500=400(万元),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为400×3%=12(万元)。
允许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上述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
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接收方支付的含税价款×费率。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申报征收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式两份《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申报数据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其纸介质申报表按照各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同。
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上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缴纳义务人应将合法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后编号并装订成册,作为备查资料。备查资料由缴纳义务人留存并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审核。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缴费信息登记,但不需要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广告增值税销售额为零的所属期,不需要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费登记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
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登记。
营增改后,需要申报建设费的文化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人,逾期未申报的话,将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因此,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内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呆滞库存 2023-06-16
-
递延资产及其确认的依据 2023-06-16
-
主办会计 2023-06-16
-
预付货款 2023-06-16
-
银行间接与直接融资的比较 2023-06-16
-
银行融资 2023-06-16
-
收入核算 2023-06-16
-
借贷记账法的主要原理 2023-06-16
-
借贷记账 2023-06-16
-
试算平衡 2023-06-16
-
专用基金 2023-06-16
-
市场法及市场法的应用 2023-06-16
-
房地产的转换形式有哪些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的审计程序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 2023-06-16
-
会计监督职能的具体内容有 2023-06-16
-
平均收现期 2023-06-16
-
会计监督职能的监督体现 2023-06-16
-
会计监督职能的内容 2023-06-16
-
资产处置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区别 2023-06-16
-
资产处置收益 2023-06-16
-
年度利润总额 2023-06-16
-
多栏式明细账 2023-06-16
-
敏感性资产 2023-06-16
-
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2023-06-16
-
不相容职务 2023-06-16
-
自发性负债 2023-06-16
-
平均资产总额 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