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学出纳:支票的填制与管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19

支票的填制与管理

    一、概念解释
    为使开户单位随时可以与开户银行办理支付项业务,或使朋支票办理付款及单位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开户单位均可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企业一般保留一定数量的空白支票以备使用。
    二、业务要点
    空白支票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企业要贯彻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支票和印章不得由一人负责保管。
    1.支票的签发
    支票应由指定的出纳人员签发。支票领刚领用时,应填制“支票领用单”,注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由经办人签名,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出纳人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按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登记“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见下表)。支票领用人应自支票领用之日起1O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2.要严格控制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
    由于特殊情况而事先不能确定采购物资的单价、金额的,经所属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填明收款人名称和签发日期的支票交采购人员,明确用途和款项限额,使用支票人员回单位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结算。
   3.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
    经单位领导批准,出纳人员签发空白支票后应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具体如下表所示。

    4.支票使用时的其他注意事项
    (1)单位撤销、合并、结清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填列一式两联清单,全部交同银行注销。清单一联南银行盖章后退交收款人,另外一联作清户传票附件。
    (2)签发支票的填写要按照上述的凭证和账簿的填写规则进行;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不得擅自销毁,要妥善保保管。
    (3)若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要向银行申请挂失。
    (4)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空白支票。
    (5)收款单位接受银行支票时应认真鉴别支票的真伪,并注意支票的日期,辨别是否为远期、过期的支票,并检查背书的连续性。
   三、应用实务
    1.支票使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罔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支票的使用规定有以下几点。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时,申请人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时,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印鉴。
    (2)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作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将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作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签不符的支票。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4)当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在当日足额付款。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的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5)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付款的行为除外:
    2.支票的填写要求
    出纳人员存填写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7再盖。
    (6)收款单位转账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账支票及银行进账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于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3.支票挂失的办理
    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果遗失或者被盗,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可以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的,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的,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 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存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式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持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4.支票的入账
    收取支票后,应尽快将支票送到银行,即入账。入账方式有顺转和逆转两种。顺转是指将支票交到开出支票的银行,由开出支票银行将钱拨到收款银行。逆转是指将支票交到自己的开户行,委托开户行到开出支票的银行收款。其中,顺转时支票交到支票开户行马上就可以知道支票上有无足够金额,所以入账时*4去支票开户行办理。
    支票入账时需填写进账单(进账单需在开户行购买)。在进账单虚线右半部分框中的“持票人” 一栏内填写本公司资料(名称、开户行、账号),在“出票人”一栏内填开支票方资料(名称、开户行、账号)。
    银行进账单是持支票到银行办理进账手续的凭证,进账单的虚线左端部分称为回单,银行收进支票盖上银行章后退还企业用以记账。如果是顺转,收到回单即表示货款已划出;如果是逆转,则要等两天左右才能知道货款是否真正划到账。支票诈骗往往就是利用这两天银行划账的时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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