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款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2-13
  近日,全国范围内,雨雪天气频繁,出现意外事是常有的事情,基于现代人的保险意识,发生意外时也会有一定的保险赔款缓解燃眉之急,在税法上就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保险赔款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问广州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广州的方大叔下楼的时候一不小心,摔断了腿。由于方大叔的风险意识比较强,平日买了不少保险防身。这次出事后,保险公司给方大叔送来了2000元的保险赔款,让方大叔感到欣慰,在这里问题就出现了,对于这笔保险赔款,方大叔需要上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广州地税咨询人员解释:保险赔款是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专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如果属于文件规定的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方大叔获得的保险赔款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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