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银行账户专用存款账户范围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2-20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是针对特定事项开立的存款账户。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建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空。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目的是保证特定用途的资金专款专用,并且有利于监督管理。修订后的《账户管理办法》强调,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由此而见,该办法缩小了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范围。
  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的新情况,《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纳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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