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的披露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5-02

  企业应当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如下:

  (l)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3)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4)本期增加子公司,应当按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分别进行披露(本书不涉及本期增加子公司业务的详细处理);

  (5)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问接拥有被投资单化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6)子公司与母公司小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7)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问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8)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9)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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