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人员差旅费能不能税前列支?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5-15
  问:我公司聘请老师为我们做ISO认证,我公司承担老师的往来差旅费,该差旅费可否税前列支?是否涉及到其他税种,比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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