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特殊建账事项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5-23
  本文对小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中途建账的处理进行了探讨,认为其有两种建账方法:一是财产清查分散完成,按期初余额为零建账;二是财产清查期初集中完成,根据清查结果进行期初建账。
  某些小企业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可能在开始经营一段时间后才逐步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9步是建账,应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具体做法有以下两种:
 
  一、财产清查分散完成,按期初余额为零建账
  具体做法为:先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包括要求所有经济业务均要取得原始凭证的制度;按期初余额为零建账;对开始会计核算当月的日常经济业务,根据取得的原始凭证正常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逐项清查各项资产、负债以及实收资本后,根据本月已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倒推相关账户期初余额(清查时实际余额+本期减少数-本期增加数=本期期初余额),并据此分别及时填制记账凭证,纳入本月凭证体系。由于小企业一般是定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金额较小,为简化核算,可以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因素,直接将期初账户余额计入留存收益。
  具体清查业务分录是:各项资产清查完毕,根据各项资产倒推计算的盘点清单,借记相应资产类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各项负债清查完毕,根据各项负债倒推计算的盘点清单,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相应负债类科目;实收资本清查完毕,根据倒推计算的盘点清单,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月末损益类账户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该月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余额(借方余额以负数表示)和“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借方余额以负数表示)之和即是截至该月末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亏损(不考虑也无法考虑企业所得税因素)。财产清查一般可以在一个月内完成,如果后续发现上述清查有遗漏,做前期差错处理。
  日常记账凭证填制可能在先、清查的记账凭证可能在后,因此相关账户可能暂时出现红字余额的特殊现象。
 
  二、财产清查期初集中完成,根据清查结果进行期初建账
  具体做法为:月初(或上月末)进行财产清查;月初按清查结果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一次建账到位。总账按静态会计方程“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平的差额,显然是历年结存下来的未分配利润,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而一次性完成期初建账工作。具体以清查表为原始凭证填制建账的记账凭证,并装订保管。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正常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该方法下,当月末即能比较准确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建账分录如下: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固定资产(重置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净值),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类及成本类科目;贷: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实收资本等权益类科目;贷或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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