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付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0-23
  1.虚列账户
  不根据合同或协议,或者根据无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虚列长期应付款账户。之后,套现资金,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如某企业业务人员串通财务人员,以虚拟的融资合同混入真实的合同中,套出企业银行存款,之后三人以此款进行炒股等行为,待日后再将此款以退货形式返回,股市投资收益据为已有。
  2.期满后继续付款
  有些企业在融资租赁付款期满后继续付款,将多余的款项从对方提出,存入部门"小金库"或私分。如某一生化厂,融资租入一台大型设备,租赁费50万元,租赁期为5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厂"长期应付款"明细账中有两笔50万元,并且付款日期很接近。经进一步审查合同以及采用其他审计手法,审计人员查明,该企业有关人员为了套取本企业资金,而采用重复付款的方式来达到贪污的目的。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根据有关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为自为资产管理,须计提折旧。但有些企业为了少计费用,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而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如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长期应付款帐户时,发现有大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再检查有关折旧账户,并未有相应的折旧计提。该企业未计提折旧,实质上是虚减成本,虚增利润。
  4.混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并不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待付出租赁费时,再计入相关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少计费用,将经营租赁挤 入融资租赁,挂"长期应付款",推迟支付租赁费以达到调节企业当期利润的目的。
  5.安装调试费,挤列待摊费用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应先计入"在建工程"账户,待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但有些企业在融资租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账务上直接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对支付的安装调试费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再摊入费用账户。如1999年某建筑公司租入挖掘机一台,租赁费20万元,合同规定每年租金5万元,分4年付清。企业作"借:固定资产2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20"的会计分录,同时对支付2万元的安装调试费,全部计入"待摊费用"账户,分5个月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修理费"中,由此而造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值核算不准确,并且虚增期间费用,虚减利润,少交所得税的后果。
  6.资产改良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租赁资产,不论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其改良工程支出,都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并按一定的期限摊销。有些企业,为了不计或少计费用,对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的支出,直接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而不计入"待摊(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进行财务处理。
  例如,某企业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期限为5年,在使用第3年时,该企业对生产线进行了改良,工程支出为10万元。该企业却作"借:固定资产10,贷:银行存款10"的会计分录,从而使本年少计费用,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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