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退回与折让的核算方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2-03
销货退回与折让有两种核算方法,直接冲销法和备抵法。
直接冲销法:即在销货退回与折让时予以确认,而不论其是否发生在销售的当期。这种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则,导致讷三当期收入和就嘏账款,适应于销货退回与折让不经常发生且数额较小的企业。
备抵法:在确认收入当期合理估计销货退回与折让的数额并计入“备抵销货退回与折让”账户,该账户是“应收账款”的对销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减项.备抵法适应于销货退回与折让频繁发生且数额较大的企业,如出版公司。如采用备抵法的困难是如何合理而可靠地估计销货退回与折让,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如果销售方未来的义务和未来退货的数额不确定,则推迟确认收入。FASB第48号准则确定了存在销货退回时收入确认的标准,如果不满足这些标准,必须迟确认收入:
(1)销售价格是固定的或在销售日是可以确定的;
(2)购买方已经或将要向销售方支付货款,商品再出售时不会产生或有义务;
(3)购买方对销售方的义务不会因商品失窃或损坏而改变;
(4)购买方与销售方在经济上相互独立(购买方有自己的固定设施和职员);
(5)销售对方退回商品再出售的业绩不承担足够的义务;
(6)未来退货的数额可以合理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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