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超额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来源: 互联网 2016-03-22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2%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013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第二十项规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该项规定突破了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限额不得结转的规定。很多纳税人认为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相关政策出台。
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取消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
因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12%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初级实务、高级实务、税务处理、技能拓展、全面会计实务等资讯。在线会计实务试题,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精品网课免费试听。高顿网校会计实务频道为大家提供大量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取证上岗直通车》,保过取证+真帐实训,一次搞定好工作! 通过会计从业考试,并具备出纳、会计实操技能。
会计实务精彩推荐:1月—12月财会考试月历*7财会考试信息指南会计职称新人成长攻略初级会计实务知识详解会计人必看知识!如何做会计报表财会专家解读:会计电算化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初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