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0年度审计师考试工作安排

来源: 高顿网校 2020-05-22
  黑龙江省已经公布了2020年的审计师考试时间和其他事宜安排,黑龙江的考友们可以看过来了,原文如下:
 
黑龙江审计师考试工作安排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高级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
  论与审计案例分析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或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完成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网站“操作流程”中“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流程”)。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地市”,其中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受理应试人员成绩复核申请、证书发放等工作。
  此次考试资格审查采用线上审查方式。报考人员需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盖单位公章)与报考条件要求的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一并扫描、上传系统,考试管理机构在线上审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要求,此次考试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对于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核查、网上核验等无法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规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中级每人每科62元,高级每人每科70元。
  三、考场设置
  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参考大纲
  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在审计署门户网站(www.audit.gov.cn)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顿布。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其他事宜
  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受理应试人员成绩复核申请。初、中级资格考试(客观题)不受理成绩复核申请,高级资格考试(主观题)可受理对缺考、违纪等成绩标识错误或其他异常情况的成绩复核申请。
  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汇总成表后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在收到审计署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由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反馈给应试人员。
  以上就是黑龙江省审计师考试工作的安排,在备考审计师的同学可以了解了解,还有相关问题咨询可前往高顿审计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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