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定向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在陵水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定向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工作需要,计划招聘黎安镇农业服务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招聘职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在陵水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招聘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服务期满截止计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含)。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已经享受定向招录(聘)政策被录用为国家机关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明细详见附件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30日至2005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2023年11月22日起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7688CaOigZWrg5GFtcdZCFkQLlAetIbHZ3WtmmPZADNZ%2FyEeUw),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30日9:00至2023年12月6日17:00。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周末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陵水县椰林镇丽安路就业培训大楼B座307室)。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报名: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现场报名: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定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需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后本人亲笔签名,再拍照上传图片,原件备验;现场报名:需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后打印(不接受手写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④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
⑤毕业证、学位证(如有);
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⑦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⑧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⑨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的服务协议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⑩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综合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2、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和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交的材料届时以公告为准。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方式与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岗
拟聘用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自主选岗。每名拟聘用人员只能选岗一次、一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岗后不能再更改。无理由不按时参加选岗或自愿放弃选岗的,取消自主选岗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为选岗。选岗前,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空缺岗位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空缺岗位的,已选岗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和选岗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任职等相关手续,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按聘用单位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和拨付渠道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纪委监委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联系电话:0898-83388471(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30708,咨询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原文标题: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定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原文链接:https://lingshui.hainan.gov.cn/xxgk_57512/0400/202311/t20231122_3532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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