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9章*9节:统计法基本问题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4
下面是统计从业考试相关知识点解读,请考生们认真复习。高顿网校小编祝考生们顺利通过统计从业的考试!
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
(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
1、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
活动的总称。政府统计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2、政府统计的特征:
(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关。
(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政府统计一般是义务性、无偿性的)
(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提供给其它国家机关、管理部门、社会公众)
(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
1、政府统计的功能:
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
①信息
②咨询
③监督的整体功能
2、政府统计的任务
(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首要任务、*9项法定任务)
通过统计调查取得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始统计资料。
通过统计调查取得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开端和基础。
统计分析是一个现象到本质、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提供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
(3)实行统计监督。
有三种形式:
①定期编制宏观经济监督和预警统计报告和年度发展报告。
②不定期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分析研究报告。
③建立宏观经济监督和预警制度。
(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
(1)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被调查对象履行配合调查义务)
(2)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构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规定了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产品用户在统计活
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狭义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义统计法包含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统计法的特点: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特殊性:调整对象是政府统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
复杂性:既有政府内部关系,又有政府和统计调查对象之间关系;
既有纵向管理关系,又有横向指导关系。
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三、统计法的作用
(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1)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法律依据。
①国家统一制定统计标准包括分类目录、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表式、统计编码。
②国家统一制定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或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部门共同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3)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
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
①搜集
②处理
③传输
④共享
⑤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4)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指统计数据要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客观实际情况,也不存在人为的故意
提供虚假数字的现象。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指统计数据在生产过程中符合科学要求,不存在趋势性的技术差错。
统计数据的完整性:指统计数据的收集要全面,统计对象不得漏报,统计数据公布要全面。
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指要按统计法和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不得拒报、迟报。
(1)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统计法明确要求:
①国家机关
②企事业单位
③其他组织
④个体工商户
⑤个人等
(2)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3)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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