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章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
 

  第六章 附则

  *9条 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须事先依照规定报请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条 国家统局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三条 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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