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23

  关于开展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计局: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统计考办印发的《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对2014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9日(星期日)。
  1.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3.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省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为2014年5月4日至7月30日。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工作。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按属地化原则主要由各市(州)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考生信息采集以及考试用书征订、考试费用收取等具体工作。
  特别提醒: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执行(见川人社办发[2014]19号文件)。
 
  三、上报考试信息
  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订试卷的依据。各地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按照《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认真录入,遵照《全省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2)编制准考证号码,要通过反复核实,做好考生信息的汇总工作,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州)统计考办自行确定,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特殊设置必须说明情况),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下同)、25份、20份、15份、10份、5份六种。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成都,考生准考证由省统计考办统一制定并在9月15日前下发电子版给各市(州)统计局,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各地务必于8月1日前上报初级、中级的考场设置表(附件3),务必于8月15日前上报初级、中级、高级的考生数据库。各市(州)统计局在上报高级考生数据库时,暂不填写准考证号码。
  考场设置表和考生数据库的上报方式:可通过省统计局人事处FTP上报(网址ftp://10.51.8.12,用鼠标双击“rjc”文件夹),或通过电子邮件上报。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请各市(州)统计局于7月31日前,根据需要向省统计考办征订初级、中级和高级的考试用书(教材)数量(订多不退)。考试用书(教材)的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五、考试收费标准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执行。
  请各市(州)统计局于10月31日前,根据省统计考办出具的《收款通知单》,及时、足额缴纳考试费和教材费。
 
  六、考试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全省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发扬严谨、周密、高效的工作作风,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省统计考办将尽可能为各地考务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考试期间要安排值班,值班时间为10月19日8:30至18时。请各地于考前一个星期内将值班人员的姓名、值班电话和手机号码上报省统计考办。
  (二)强化保密意识、安全意识。各地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三)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在认真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上,强化考务管理、考场规则(附件4),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予以严肃处理。
  (四)正确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规范回收封装答题卡。考试期间,考务管理工作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要监督指导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务必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地务必于10月22日前将答题卡回收袋、考试备用卷安全送达省统计考办。
 
  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进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考生查询,可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打印该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我省将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省内成绩合格标准,核发成绩有效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八、省统计考办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
  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 刘珈羽
  联系电话:028-87042703(含传真)
  邮件地址:651529836@qq.com。
  特此通知。
 
四川统计局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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