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考生注意了: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条例说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27
  高顿网校小编温馨提醒:统计人员在实施工作时一定要严格执法,按照法律条文行事。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提高局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统计系统,保证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政法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遵循职权法定和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职能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目的要求
  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具体职能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三)基本原则
  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明确各职能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以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履行好我市统计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我市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7、《统计法实施细则》;
  8、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9、《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责任
  (一)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职能机构设置和分工,市局行政执法责任总的要求是:局长对全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负责分管单位的有关执法工作,并对局长负责;有关职能机构负责有关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具体的执法工作,并对本执法机构的领导负责。
  (二)成立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室、法规与设计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与设计处。各县(区)统计局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指导全市(县、区)各级统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事务。
  (三)各职能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将本单位执法责任进行分解,将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各项保证措施,及时解决好执行中的问题,保证执法责任的落实。
  四、行政执法责任分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承担文秘机要、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统计局文件及各处、室、队、站、中心文稿的初审工作;组织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制定有关财务基建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全市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国家、省、市下拨的统计事业费预算、决算和报表的审核、汇总;负责系统内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申报,负责系统内基层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管理国家下拨的各项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经费的预、决算及使用分配;负责管理市财政拨付的各项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经费的预、决算及使用;承担局机关、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电子计算站的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管理;承担全市政府统计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法规;制定人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协助管理电子计算站、信息中心、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以及颁布人事工作。
  (二)法规与设计处
  拟定全市统计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拟定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各地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检查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拟定统计制度方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统计分类标准,协调、审核本局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依法负责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备案和审批;参与组织经济普查工作,组织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邮电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工业交通等统计数据,编制工交月度统计信息快报、季报、年报;对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工业、交通、邮电业等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工业生产、销售月报和经济效益月报,参与组织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与设计处查处;负责《南昌统计年鉴》供稿工作。
  (四)农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承担县(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建立健全市局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数据库;组织指导农业部门及县(区)、乡(镇)的农村统计工作;负责十年一次农业普查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利用;对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与设计处查处;负责《南昌统计年鉴》供稿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编制固定资产投资月度统计信息快报、季报、年报;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承担国家、省局和有关部委联合布置的快速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参与组织经济普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与设计处查处;负责《南昌统计年鉴》供稿工作。
  (六)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小型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和个体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负责综合整理与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参与组织经济普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与设计处查处;负责《南昌统计年鉴》供稿工作。
  (七)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承担每年一次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五年一次的1%人口抽样调查和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工作;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口普查资料库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经济普查工作;组织指导人口和劳动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组织实施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指导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工作;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的监测任务;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与设计处查处;负责《南昌统计年鉴》供稿工作。
  (八)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经常向新闻媒体提供全省社会经济情况,发布年度统计公报;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指导各县区的综合统计工作和全市统计系统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统计系统统计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综合数据库;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临时需要的统计资料,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与设计处查处;完成《南昌统计年鉴》编纂工作。
  (九)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资金流量核算工作;进行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完成财政收支、金融情况月度统计信息快报;做好有关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投入产出专项调查工作;做好投入产出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地调查取证,在证实确有违法行为发生时转交法规与设计处查处。
  (十)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青、妇等工作。机关党委的具体职责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负责对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包括:
         1、检查、监督党风、党纪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调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
         2、受理来信、来访揭发、检举、控告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
         3、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
         4、承办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答复和来文、来函、来电的督办查办;
         5、会同局有关部门追究本局机关行政处罚错案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6、落实对行政审批、财政、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统计师 > 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