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中的各项编制要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30
  2014年的统计师考试将在10月19号开始,大家准备好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级统计的知识点,大家赶紧行动起来,快快复习吧!
 
  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证记账凭证的日期;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事项重记或漏记;“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额;该凭证右边“附件XX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付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为避免重复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转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高顿网校小编赠言: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未必;九分耕耘,会有收获,一定!只要大家有恒心,考试难不倒你们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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