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是怎样分类的:安徽的考生看过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2
  2014年统计师考试10月19日举行,考生们做好备考准备了吗?现在赶紧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复习吧,下面是小编为考生们整理的中级统计师考试中《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点,考生们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复习,祝大家考试顺利!
 
  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照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
  特点:全面清查的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
  应该进行全面清查的几种情况主要包括:(易考多选题)
  年终决算前;单位合并、撤销以及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时;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考试大伴你同行
  (2)局部清查:
  含义: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
  特点: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
  内容:
  ①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
  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③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④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
  ⑤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
 
  2.按照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含义:定期清查是指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
  范围: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终决算之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季末、月末结账前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
  含义: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范围: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改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进行的有关财产物资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进行的损失情况的清查、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等。注意:不定期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合资、改制、撤销前的清查。
 
  高顿小编赠言:学习的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当你遇到挫折的时候,不要灰心丧气。只要你是一个有心人,去努力,那么,你就会克服一件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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