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统计师考点介绍:财产清查有哪些分类?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2
  2014年统计师考试10月19日举行,考生们做好备考准备了吗?现在赶紧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复习吧,下面是小编为考生们整理的中级统计师考试中《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点,考生们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复习,祝大家考试顺利!
        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总是在一定范围和具体时间、地点进行的,为了合理地组织财产清查,正确地使用财产清查的方法,必须对财产清查进行科学地分类。
 
  1、财产清查按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它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全部,包括: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投资和债权债务等。全面清查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清查时间长、涉及人员多。
 
  为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清查只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①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在年终决算时;
  ②企业关停并转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③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调离或离任时。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企业的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由于全面清查费时费力,难以经常进行,因而企业时常采用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①存货中流动性较大或易发生溢余或损耗的,除在年终决算时进行全面清查外,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②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③库存现金由出纳员在每日终了时自行清查一次;
  ④银行存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
  ⑤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2、财产清查按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这种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和月末结账时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清查,也可以进行局部清查,多数情况下,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无规定的清查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决定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①为明确经济责任,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
  ②为查明损失情况,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
  ③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
  ④按规定进行临时清产核资时。不定期清查通常为局部清查,如有必要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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