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特征:湖南的考生看一下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7
  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临近,许多考生现在就准备复习了,那么怎样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备考?下面高顿网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考试有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统计违法行为的特征
  (一)统计违法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包括统计违法在内的一切违法的最本质的、有决定意义的特征。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违法行为。在统计工作中,统计违法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导致损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危害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统计违法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实际上,统计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破坏正常的统计工作管理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影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还可能导致决策失误、政策和措施失效,危及国家的宏观管理和决策,危及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仅有客观上的危害后果,而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不能认为是违法行为。只有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且因为这种过错给正常的统计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其行为才能成为统计违法行为。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
 
  (三)统计违法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这是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特征。需要指出,与统计有关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很多,但这些行为并不都是统计违法行为,只有当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时,才构成统计违法行为。比如利用统计数据进行乱评比、乱排序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因为目前的统计法规尚未对此作出相关规定,所以不是统计违法行为。
 
  高顿网校小编赠言: 最快的脚步不是跨越,而是继续;最慢的步伐不是小步,而是徘徊;*4的道路不是大道,而是小心;最险的道路不是陡坡,而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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