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考生不要错过了: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7
  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临近,许多考生现在就准备复习了,那么怎样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备考?下面高顿网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考试有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一、立案
  立案的条件:
  ①有明确的行为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经初步审查,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情节较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③按照职责与分工规定,属于管辖范围内的。
 
  二、调查
  1、调查取证是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中最实质性、最关键的工作阶段。
  2、案件调查工作要抓住以下三方面(即主要内容):
  ①案件的违法事实: 时间、地点、原因、条件、手段、性质、情节、后果。
  ②被调查人的有关情况:基本状况、一贯表现、认错态度。
  ③证据材料: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果、勘验笔录。
 
  三、处理
  处理:是指案件调查工作结束以后,统计执法机关在核准案件事实、审查有关证据的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一)告知:统计执法机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
  1、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
  ①对单位罚款超过了一定数额;(法人或其他组织超过两万,公民超过两千)
  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
  2、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3、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三)处理
  1、销案: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依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即行销案。
  2、作出处理
  ①应给予处分的,提出建议,通知有关部门;(不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诉)
  ②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书,通知被处罚单位或者人员接受处罚;
  ③要曝光宣传的进行通报或公开;
  ④被处罚之后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诉讼、又拒不执行的,由查处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结案
  结案的条件:
        ①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满足之一)
②免于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
  ③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决定执行完毕的;
  ④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执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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