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考生看这里:统计行政复议的管辖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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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行政复议的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复议。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其复议管辖权属于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一般为本级人民政府。
 
  (3)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管辖权有两种:
  一种对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调查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复议;
  另一种对省级以下的调查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级调查总队申请复议。
 
  (4)对国家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复议;
  如果对国家统计局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高顿网校小编赠言: 最快的脚步不是跨越,而是继续;最慢的步伐不是小步,而是徘徊;*4的道路不是大道,而是小心;最险的道路不是陡坡,而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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