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考生进来看一看:统计行政诉讼的特征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7
  考试来临不用紧张,小编为你出妙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点,大家可参考着进行复习。祝大家考试顺利!
 
  统计行政诉讼的特征
  (1)被告只能是行使统计行政权力、作出引起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即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原告则是认为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所要解决的是统计行政争议。
 
  (3)起因是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持有异议,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4)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是司法行为,与统计行政复议有本质区别)
 
  高顿网校小编赠言: 最快的脚步不是跨越,而是继续;最慢的步伐不是小步,而是徘徊;*4的道路不是大道,而是小心;最险的道路不是陡坡,而是陷阱。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统计师 >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