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科目:工业统计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1
  2014年统计师考试10月19日举行,考生们做好备考准备了吗?现在赶紧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复习吧,下面是小编为考生们整理的统计师考试的试题练习,考生们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复习,祝大家考试顺利!
 
  工业统计
  工业是采掘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的总称。
  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但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制造业是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活动。具体包括:
  1. 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轧花、缫丝、纺织、制革等;
  2. 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
  3. 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小卧车)的修理等。
  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在主要从事的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由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大行业组成。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包括:
  1. 电力生产和供应业,指利用火力、水力、核力,以及其他能源,如风力、地热、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能等的发支,并利用电网出售给用户电能的输送与分配活动,以及供电局的供电活动;
  2.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指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通过锅炉等装置生产蒸汽和热水,或外购蒸汽、热水进行供应销售、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的活动。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是指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生产燃气,或外购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并进行输配,向用户销售燃气的活动,以及对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输配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和管理活动。但不包括专门从事罐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活动。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包括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以及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等活动。
  我国传统上还将工业划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
  轻工业是指主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1.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以及印刷等工业;
  2. 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以工业品为原料轻工业。主要包括文教体育用品、化学药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手工工具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文化和办公用机构制造等工业。
  重工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按其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可以分为下列三类:
  1. 采掘(伐)工业,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等工业;
  2. 原材料工业,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烧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工业;
  3. 加工工业,是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金属结构、水泥制品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工业。
  根据上述划分原则,修理业中以重工业产品为修理作业对象的划分为重工业,反之划分为轻工业。
 
  一、 工业统计范围和统计调查单位
  工业统计范围不仅覆盖独立核算的法人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包括其他行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工业活动单位。
  工业统计调查单位分为三类:一类是法人工业企业;二是非法人工业企业,三是工业产业活动单位。
  (一) 法人工业企业
  法人工业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形式或各种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应法经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1. 工业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 非公司法人工业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合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以及史上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等。
 
  (二) 非法人工业企业
  1. 个人独资工业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2. 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阅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4.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 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由核心企业和核心企业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协作企业组建而成。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均具有法人资格,而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法人。
  2. 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分公司是附属于总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营业机构,一般不具法人资格。
  3. 子公司是企业法人。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但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一般是企业法人。
 
  (三) 工业产业活动单位
  1. 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2. 各种类型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下属的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3. 工业法人单位中未单独登记注册但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四)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二、 工业主要统计指标
  (一) 工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计算工业总产值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1.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亦然,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2.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3.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1.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 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对于本企业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的劳务收入,如果企业会计信息基础比较好,能取得这部分资料,而且这部分价值所占比重较大,应包括在对外加工费收入中。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本指标一般可从会计核算资料中取得。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则总产值中也不包括这部分价值,反之则包括。
 
  (二) 新产品产值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作用的产品。新产品完成数统计范围至少是通过了省部级及以上的新产品;新产品产值统计口径为国家级新产品统计三年、省部级新产品统计二年。另外,凡列入市经委新产品开发计划,又完成了开发项目的,由于该计划市经委均应报省经贸委备案,故一律视为省部级鉴定新产品。
 
  (三) 工业销售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价值总量。工业销售产值包括以下内容:
  1. 销售成品价值:指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企业本期生产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金额,即按报告期产品实际销售量(以办理完出库有关手续为计算依据)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2. 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人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工业总产值与销售产值的区别在于:
  1. 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工业产品销售总量,不管是否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因此工业销售产值是以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为计算原则;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只查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的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所以工业总产值是以产品的生产为计算原则
  2. 销售产值不含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
 
  (四) 出货值
  出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有国内批量销售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五) 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中间投入指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 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2. 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3. 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了工业总产值中。
  工业中间投入按企业支付对象可分为中间物质投入和中间劳务投入。中间物质投入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其他实物产品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货物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中间劳务投入指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金融、保险、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服务费用。
  工业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大项。
  计算工业中间投入的具体方法可以分为二种。一是正算法,即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分别相加,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
  二是倒算法,即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其中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大体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劳动保险费、职工待业保险费等)。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倒算法计算比较简便易行。
  计算中间投入的资料来源,可分别根据企业“产品生产成本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归纳整理填报。
 
  (六) 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增加的价值。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1. 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动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上述公式中,本期应交增值税的企业为负数,综合部门汇总时按零处理。
  2. 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目前工业统计主要采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收入法(分配法)”工业增加值用以审核“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准确性。
  其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1) 劳动者报酬:工业企业劳动者报酬中的工资和福利费部分取自财务报表中的本年应付工资(主营业务部分)、本年应付福利费(主营业部分)和劳动待业保险费。
  (2) 生产税净额:取自财务报表中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管理费用中的税金。
  (3) 固定资产折旧:取自财务报表中的本年提取的折旧。
  本年提取的折旧=累计折旧期末数期-期初数
  (4) 营业盈余:取自财务报表中的营业利润,但要剔除计算劳动者报酬的部分和其他业务利润中单独核算的其他行业的利润,这部分应包括在相应的其他行业中,管理中应计入营业盈余的部分按生产法中所述的原则计算,如果企业有亏损,国家给予补贴,应把补贴收入加到营业盈余中。
 
  (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是指在企业工作中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及在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每天平均拥有从业人员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人数之和÷报告月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3
  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
 
  三、 工业统计调查方法
  工业统计根据其统计内容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由国务院有关部(局、公司)及直管行业协会按照各自的调查方法布置和调查,经汇总审核后报送国家统计局。其他统计内容或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对全部国有和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收集资料,而对于其他工业统计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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