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处罚的特点~~安徽的考生看一下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4
  参加统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考试前需提前了解考试地点的情况,防止考试当天因找考试场所而耽误考试。
 
  统计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具体的统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权限,对行为人的统计违法行为,只能由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法定程序给予统计行政处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均不具有此权力。
  二是被处罚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即统计行政处罚的做出是以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统计违法行为为前提的。
  三是统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只适用于统计行政违法,不适用于民事违法和统计犯罪,不同于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
  四是被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违法行为人。
 
  高顿网校小编赠言:You have to belie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 人必须相信自己,这是成功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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