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统计师《统计业务知识》考点:会计科目与账户(一)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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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的意义
  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2.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有关各方提供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实用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在符合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适应企业自身的特点,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明晰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该简明扼要、含义明确
 
  3.会计科目的分类
  按照会计反映的经济内容进行分类
  ①资产类科目:如: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等
  ②负债类科目。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等
  ③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④成本类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人力成本)
  ⑤损益类科目:
  收入收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费用损失类: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
  
  按照提供核算指标详细程度进行分类
  ①总分类科目:也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它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总账科目一般是按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
  ②明细分类科目:也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它们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或提供的指标比较详细具体,它是对总分类科目的具体化和详细说明。明细科目的设置,除国家统一规定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自行设定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自行设定。
  总分类科目对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作用,明细分类科目对总分类科目起补充和说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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