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考生请仔细阅读高级统计师考试的相关政策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3
  以下是高级统计师考试的相关政策解读,请考生们仔细阅读相关政策!
 
  高级统计师的“考评结合”工作由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工作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实施。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会同国家统计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国家统计局负责考试大纲的编写、出版、发行,组织命题、建立题库、阅卷和指导考试工作。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协商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报名、实施考试、向应考人员反馈考试成绩。
  获得“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当地有效证明,才有资格向当地评审组织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各地评审组织审查申报人具有“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地规定的申报高级统计师外语水平、有在统计岗位上履行职务的能力,允许参加评审。评审通过者颁发各地人事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用印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
  高级统计师考试一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4—6月份,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份,考试科目为一科《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时间为3个小时。
  科目设置为一科《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要考核六个方面的内容:统计调查设计、管理;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分类标准;统计法规和管理体制。要求应考人员掌握与上述六个方面业务工作能力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知识,强调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考试一般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获得“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当地有效证明,才有资格向当地评审组织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各地评审组织审查申报人具有“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地规定的申报高级统计师外语水平、有在统计岗位上履行职务的能力,允许参加评审。各地组织社会化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评审实施意见,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各省评审实施意见应向社会公布。评审通过者颁发各地人事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用印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
 
  高顿网校小编赠言:在你不害怕的时间去斗牛,这不算什么;在你害怕时不去斗牛,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只有在你害怕时还去斗牛才是真正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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