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统计局重要通知:开展劳动工资和社会科技统计工作质量监督检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4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提高劳动工资和社会科技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厦门市统计局2014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厦统[2014]32号),决定开展劳动工资和社会科技统计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市统计局、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统计局所属的劳动工资统计和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统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统计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证》;
  3.单位是否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
  4.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二)统计基础工作方面
  1.有否领导分管劳动和社会科技统计工作,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具体部门,统计人员在统计报表上报期间能否确保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统计调查工作。
  2.单位是否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建立统计台账,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统计资料是否装订,整理存档。
  3.统计人员变动时统计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情况。
  (三)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1.统计数据来源是否有依据。
  2.单位上报的劳动工资和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指标数据是否一致。
 
  三、检查重点
  检查2013年以来劳动工资和社会科技统计年报及2014年1-6月劳动工资和社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回访复查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轻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统计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落实整改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法
  检查分两个阶段:
  自查阶段:2014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检查阶段:2014年8月26日至8月29日
  检查方法:由市统计局负责通知有关被查单位的检查时间、地点、方法和内容。具体检查方法:采取“听,查,看”。听:听取被查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报;查:被查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及统计基础建设情况;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统计原始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看:看统计原始记录和有关财务报表和财务明细账、总账,查看统计数据来源是否有依据,有关统计指标与财务数据是否一致。届时,请各有关区统计局派一名负责劳动工资或社会科技统计的专业人员协助检查。
 
  厦门市统计局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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