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息票据贴现: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贷:财务费用(票面利息-贴现利息)、应收票据(面值),带息票据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除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面金额外,还应按票面金额和票据规定的利息率支付自票据生效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的票据。
带息票据
带息票据(Interest bearing note),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除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面金额外,还应按票面金额和票据规定的利息率支付自票据生效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的票据。
简介
带息票据在票面上往往标明一定的利率,该利率用来计算票据所含的利息。票据到期时,企业除了需要偿还票面金额外,还需要支付按规定计算的利息。
利息=面值×利率×票据期限.
带息票据的利息一般都是在到期时一次性支付,如果利息金额较大,则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计算应付利息费用。
审计实例
利息费用应当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如果利息金额不大,是否预提对会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则可在票据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时,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
2005年12月20日,某企业将一张票面金额200万元、利率2.16%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该票据出票日期为2005年10月21日,规定期限为90天,开户银行按2.475%贴现率贴现。企业账户显示实得贴现款 1995852.72元。经审计在记账凭证附件中,无银行出具的有关原始凭证。企业2005年12月20日所作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1995852.72
财务费用4147.28
贷:应收票据2000000
通过对应收票据测试,审计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了这样的记录:经查,某企业2005年l2月份持有带息应收票据一张,系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出票日为2005年10月21日,票据期限90天。经计算,票据到期日应为2006年1月19日,企业于2005年l2月20日持票到银行贴现。截至贴现日,企业已经持有票据60天,贴现天数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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