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分录:企业向银行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则贴现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在我国,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 [2] 。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分录:
企业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有: 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差额)、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则贴现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和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都不足时,贴现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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