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并不具有必须为企业在贷款限额内提供贷款的法定义务;对于周转信贷协议,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但是企业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贷款限额
贷款限额是在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银行发放贷款的最高计划限额。限额管理是社会主义国家信贷管理的重要内容,经国家综合信贷计划统一平衡后下达的贷款限额,属于指令性质,未经上级行同意,不能擅自变更。按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种类。(1)按贷款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周转性指标和一次性指标。周转性指标指只控制贷款余额,贷款收回后可以继续周转和发放的指标。一次性指标指用于控制贷款发放额的指标,只发放一次,收回后不能周转使用的指标。(2)按指标的控制时间可以分为期中指标和期末指标。期中贷款指标是计划执行过程中,用于临时周转调剂的指标,期中有效,期末作废。期末指标指计划期末的时点指标,未经批准不能突破。(3)按在计划管理中的作用又可以分为临时性贷款用的周转指标;待分配的机动指标,应付急需的后备指标。贷款指标是根据一个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及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贷款原则和产业政策等加以确定。中国的贷款限额管理是根据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原则,在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随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中国将逐步缩小贷款限额管理的范围,但决不会取消贷款限额。
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就是银行承诺借款一定额度给企业,如果企业没有贷够足够的额度,则对剩余部分付一定的承诺费。
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签订了信贷协定,企业也可能得不到借款。所以不是任何时候都必须满足企业的借款要求。
以上就是【贷限额与周转信贷协定的区别】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
高顿教育官网!